国家总网 首页 省级审批 市级审批 信息发布
 
 
当前位置: 首页 > 厦门 > 行业新闻 >正文
 
 
 

 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6日表示,依据三个方面的原则做好取消养路费等费用过程中人员安置。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安置;二是税务部门接受;三是地方政府统筹协调,多渠道做好安置工作。

  何建中还表示,为了落实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,交通部要求及时向出租车司机返还已收的养路费。



 

版权所有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网站管理:商务部信息化司
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010164号
地址: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
邮编:100731
电话:86-10-65121919 传真:86-10-65599340
邮箱:商务部邮箱